一个强拆执行者和被执行者的双向思考
编者按:作者是一个强拆执行者,同时又是一个强拆被执行者。双向经历使作者认识到,做好被强拆者的心理疏导,这一课不能缺。
我是一个强拆执行者,同时又是一个强拆被执行者。经历过执行和被执行,双向心路历程,五味杂陈。
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我参与了青秀山风景区对三岸、凤岭、青山园艺场的拆迁。拆迁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青秀山核心保护区内原有的建(构)筑物,依照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不允许保留的,应当逐步迁出。
我挂职归来。风景区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北门片区拆迁,每个领导带队一个工作组(拆迁第2阶段成立了十几个工作组),我担任其中一个拆迁小组的组长,所在的拆迁组,协议拆迁和强制拆迁户数达到200多户。拆迁第2阶段,每天早晨8点上班,晚上十到十一点才收队。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对两户钉子户的强拆。
一户位于建设中的兰园一期,当时兰园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这户钉子户未拆院落成了漂亮兰园里的一座工棚。工作组的同志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无功而返。直到强拆前,我约能话事的年轻力壮的户主做一次深度的交谈,希望他在政策范围内提出合理诉求。指出他们并不是居无定所,已经分给他们家庭十几套房。 户主提出:“十几套房是园艺场分给我们的。现在这个庭院的拆迁必须按照我的要求每户一套别墅,也就是十几套占天占地的别墅才行。什么补偿标准,都是你们定的,我不理那些。你们看,大门口已经准备好了一桶50升的汽油。你们要是强拆进来,我就把这个房子点着,也在这自焚。”
另一户钉子户,家里有全村年龄最大的90多岁的老奶奶,一个孙子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家里的两个孙子的口气非常强硬,要求按照每户在原址回建顶天立地的别墅才能搬迁,其他条件不谈。威胁工作组,如果在这次拆迁中,老奶奶不幸去世,将抬着棺材到管委会讨个说法。
市里的分管领导要求我们尽快推进拆迁工作,但也要求做到万无一失。单位主要领导问我:“这一次北门十几户钉子户的拆迁能不能强拆,会不会出事?”我说:“据我观察,不会出事。拿汽油的,只是蛮横,虚张声势,家里那么好的条件,怎么舍得自焚?另一户两个孙子有采取不孝行动的可能,以为奶奶活够了,借拆迁造成事故,让奶奶去世,博取更大利益是有可能的。但是儿子是非常孝顺的,只要强拆中保护好奶奶送给儿子,就能解决问题。”领导问:“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谁负责?”我说:“我负责!”
我提出了我的要求,本次拆迁,不用青秀区的拆迁队伍协助,请调其他城区拆迁队伍。目的防止本地拆迁队伍与拆迁户通风报信,影响拆迁安全。领导采纳了我的建议。
于是强拆如期进行。第1户的50斤汽油首先被控制住,人也安全请出。第2户的老奶奶被保护进救护车,送进青秀山公司。通知家属来领,家属呛气,几天不领,公司好吃好喝招待了几天后,家属才领回去。本次强拆,周边的凤岭园艺场场部及所谓的几间老房子一并拆除,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强拆工作圆满结束。
事后市领导评价——大将风度!
万一拆迁过程中有人自焚,万一拆迁过程中有人伤亡,我都会被就地免职。大家都是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做着拆迁工作,拆迁工作确实不易。
峰回路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大约2014年左右,我安徽老家的4层房子要拆迁,前面怎么谈的,我不知道。只知道我老父亲不同意的原因是因为同地段前一次拆迁的政策是可以按照原有面积还建的,这次拆迁的政策不同了,只能按照人均40平方米给予补偿,亏得太大了。因为我们家小孩的户口大部分已经迁出去了,补偿金与前面一次的拆迁天差地别。当时广西还是按照人均80平方米给予补偿,我也觉得补偿标准确实低了。
有一天老父亲打电话哭着告诉我:“我们家的房子被强拆了!”我首先问老父亲:“你现在有房子住吗?”他说:“有”我说:“那就好,你儿子在这里拆了别人家200多栋房子,现在是报应了!你不要管拆迁补偿这些事,让哥哥去谈。谈成什么样都不要管!”。我能说什么呢?老父亲唯一接受的安慰方式就是替儿子还债,否则他永远想不通这件事。
事后我琢磨,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诉求,肯定存在的。强拆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项举动,必然会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一种伤害。
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是国家的。国家需要时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大部分的拆迁都是国家需要,当时的补偿标准是相对合理的。在这种大势面前,只能顺势而为。
因为有了被拆迁户的感受,由此我想到,前面我举例的那两户拆迁户的心理疏导工作是否是缺失了?我老家房子被强拆了,作为家人,我知道最不能接受的是老父亲。我了解他老人家,因此知道如何安慰他。我们拆迁的那些钉子户呢,他们怎么想?谁来安慰他们?
如果事情从头再来,我会要求我的队员们认真的补上这一课,尽管很难,但也要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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