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微博事件处置的思考——顺势而为的前提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记得微博刚刚兴起的时候,发生了一个特殊事件。当时微博都是民间开的多,粉丝多了就成了大V。政界开微博非常谨慎,鲜有官员开设微博。当时我正在市委宣传部工作,负责外宣,突然听说我们的市长开了微博,而且涨粉很快,一下子几万粉丝关注了市长微博。
我马上通过政府秘书长求证此事,回答说不是市长开的。后面了解到,是一位香港的记者与市长聊了几句,可能谈到了开设微博的事儿,市长以为敷衍过去了,可那位记者以为市长同意了,就帮市长开了微博,代发了一两句“你好”之类的打招呼的话,就涨粉几万。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确实是我们宣传城市的一个绝佳时机。我与政府秘书长商量,能否保留这个微博?这样做可以提升市长和城市的知名度,正面宣传政府的为民相关政策。
秘书长提出质疑,他说,第一,市长同不同意?第二,以后谁来维护这个微博?如果这两条都不成立,就不能留。我说我们宣传部可以维护这个微博,他说你问市长再说。
我不死心,直接电话市长,请求指示。市长说这件事情低调处理,我只是和记者提了一嘴,就发生了微博事件,随他去吧,不要再炒作了!我只好作罢。
事后回想起来,这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我们的迫切愿望有诸多不妥之处。
第一,我们貌似是为了城市宣传,为了工作。但是为了工作,我们有权利消费市长吗?如果市长出于本意开设微博,这无话可说。但如果不是本意被相关部门裹挟或者说绑架勉强为之,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
第二,官员开微博涨粉很快,市民会大量涌入,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市长交流,无形中增加了市长的工作强度。尽管说有宣传部门先把关,难道市长不审吗?市长的精力也是有限的,原来与民生沟通的渠道都有,没有必要给市长增加工作量和舆论风险。况且还不是市长主动要求的。
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很多顺势而为的行为,很多人也会遇到意料之外的情况的应对,经过对市长微博事件的反思,我认为顺势而为的前提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我们经常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利大于弊的事情就要去做,但常常忽略涉及的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我们常常说,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但我认为这句话应该有后半句:创造集体利益,也要尊重个人利益。
十几年前,中国乒乓球队就传出在国际比赛时要求队员内部让球,让更有把握的队员去打下一阶段比赛的情况,一些队员错失冠军,含恨离队。但是后来几代队员接续反抗,坚持用成绩说话,闯出了佳绩,打破了原来的惯性认识,创立了新的公平竞赛环境。
我们经常认为自己做的事没有私心,符合大众的利益,并不看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实际上是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是基本理念。坚持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前提是,要保证对当事人也要公平公正,否则就会令人寒心,失去民意,进而动摇这个利益规则的根基。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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